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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时间:2017-04-07 ——民政部发布《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》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,为完成国务院关于2017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、推进多证合一的任务部署,实现全国各级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,民政部办公厅日前发布了《关于全面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 《通知》规定,对2016年1月1日前成立的社会组织,须按原组织机构代码进行存量代码转换;若存量代码信息不清,则以社会组织实际持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准;若无组织机构代码证,可提供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后赋予新码。 《通知》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不迟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该项任务,并将电子数据逐级汇总上报。 《通知》规定,在代码信息回传工作中,要按照“一个库、一张网、一条路径”的回传原则。民政部将牵头建成全国社会组织统一代码信息系统,各级民政部门通过网页登录或系统对接方式,实现数据自动回传。 《通知》要求各地于3月底前与民政部商定部署方案,6月底前完成覆盖区县的账号分发、人员培训、在线填报、数据导入以及基本条件保障等工作。下半年由民政部直接回传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反馈给地方。 《通知》规定,自2018年1月1日起,社会组织原机构代码证、未加载统一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失效。办理银行开户、车辆购置、税务登记等手续必须使用新登记证书。 《通知》要求各地要通过文件、会议、电话、微信群等方式广而告之,督促社会组织主动换领证书。各社会组织应于2017年10月1日前完成新证换领。对于逾期未领证书的社会组织,加强催告;对其中多年不参加年检、联系不上的“僵尸组织”,依法作出行政处罚。 《通知》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、质检等部门,树立和保障统一代码使用的权威性,引导社会组织尽快使用统一代码。倡导社会组织在其网站、杂志、文件、宣传品及负责人名片等载体上展现本组织统一代码,以便公众登录社会组织查询平台(全国查询平台的官网为cx.chinanpo.gov.cn,官微为“中国社会组织动态”)进行真伪甄别。 《通知》指出,民政部要加强技术保障与业务指导,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月报、督查机制,并将统一代码制度建设纳入今年各地社会组织工作评估范围,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、个人予以通报表扬,对逾期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。 《通知》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推进本级社会组织统一代码制度建设的同时,要主动与信用体系牵头部门、代码管理部门沟通协调,加强对地市、区县工作督导、通报与数据汇总,加快统一代码信息系统应用覆盖,助推形成全国社会组织法人库的预备库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及民政登记审批窗口,要认真践行“民政为民、民政爱民”理念,将统一代码制度实施纳入今年工作部署,及时、耐心解决社会组织换码换证遇到的问题,着力提升工作效能与群众满意度,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顺利实施。 记者 王 择 |